高雄行政執行處 追回1億欠款
■ 記者盧繼先/高雄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成立四個月,追討各項稅捐、罰款所得達到1.09億元,
超過高雄行政執行處全年預算。行政執行處希望在年底能達到10億元。
行政執行處催討的錢種類很多,包括營業稅、所得營、汽車牌照稅、健保費,以及交通、
消防、環保等行政罰款等,民眾欠政府或政府欠政府的錢,全部都包括在內,其中以稅捐
催討的比率最高,約占總額的80%。
催討的程序是先寄通知催繳,再傳當事人來問話,如果仍拒不繳納,將採取凍結帳戶、查
封財產,甚至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必要時拘提至看守所三個月或六個月。
高雄行政執行處長陳順昌指出,經濟不景氣,許多民眾繳不出稅款,該處會考量納稅義務
人的經濟情形,針對積欠金額較大,並有能力還款者優先催討。對於子女仍在就學且有父
母需要扶養的個案 ,該處會從寬處理,准予分期繳納。
【2004/04/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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