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地優先抵繳遺產稅 立委爭取本會期通過
■ 記者宮能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遺贈稅法修正案,准許納稅人可以優先將名下的公共設施
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邱太三表示,將與財政部協商,希望草案在本會期
通過。
邱太三說,原本財政部有意每年編列8億預算,補助縣市政府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補償
。相對於總額至少8兆的保留地補償款,8億實在太少,邱太三認為,財政部此舉為德不卒
,反而會引起紛爭。財政部因而打消念頭。
86年間大法官會議第400號解釋指出,憲法第15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規定,雖然國
家有權依法徵收人民財產,但應給予相當補償。但各級政府卻以經費困難為由,遲未能適
當補償既成道路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
因此,邱太三於上會期提案並經財委會初審通過,修改遺贈稅法第30及第59條,准許納稅
人繳納遺產稅時,如課徵標的物中有既成巷道形成公用地役關係,並經劃為道路預定地,
或經政府公告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納稅人若選擇將之計入遺產總額時,政府應准其優先
抵繳遺產稅。
【2004/04/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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