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簽收租金 可作報稅憑證
■ 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陳小姐問:
請問,租金支出證明可否用合約上每個月房東的簽收為證?另外,有必要提報自用住宅證
明嗎?如果需要,如何申請自用住宅證明文件?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一、租金支出證明目的在證明確實有支付租金的事實。因此,房東若每個月在房客給付租
金時,都有簽收證明,當然可以做為報稅憑據的一種。
不過,因為不清楚所指「合約上每個月房東的簽收證明」內容,究竟涵括那些可以證明租
金支付的事實,因此若能有房東開立全年收取租金總額的證明,將更無爭議。
二、自用住宅證明通常要有在承租地設籍的相關證據。但若因故無法在承租地設籍者,納
稅人可以自行書寫切結書,證明在該址居住,並做自用住宅使用,稅捐機關自會查核。切
結書需在辦理結算申報時,與租金支出證明一併附上。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4/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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