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房貸利息支出不能列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4/20 03: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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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整理 嘉義蕭先生問:我是上班族,由於市場貸款低率,購買三層透天厝。但因收入有限,將一 樓店面租給公司行號,以補家庭開銷。但在個人綜合所得稅制,卻無法申報個人自用住宅 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稅上,只要以一層課徵營業用,二到三層則可以申報為自用住宅(明 確劃分)。如果租金收入誠實申報,但自用住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為何不能依照比率分開計 算呢 其次,政府機關及私人公司大概都是周一至周五是上班時間,但為何繳稅卻要礙於在銀行 體系上班時間(即下午3:30)才能繳稅,可否建議由郵局(08:00-17:00)代收稅款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一、依照稅法規定,租金支出只限承租房屋並做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屋 才可以列報。相對購屋貸款利息支出也必須是貸款購買的房屋,且亦是自用住宅才可以。 讀者向銀行貸款買進的房屋,因為有部分出租給營利事業從事營業行為,已失去列報購屋 借款利息的資格。所得稅與房屋稅是不同種的稅目,二者不可以同一標準要求一致的認定 原則。因此,貸款購入的房屋一旦出租做營業使用,就不能列報貸款利息支出。 二、目前政府開放的繳稅管道,除了直接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之外,還可以利 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網路繳稅、電子錢包與繳稅取款委託書等多種方式。上班族如果 沒有時間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稅,可以選擇上述多種不限時間的繳稅方法。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4/19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86.122
文章代碼(AID): #10X2NdY5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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