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諮詢費 列為執行業務所得
■ 記者 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吳姓讀者問:
一、公司向專業人士諮詢一些專業問題,此諮詢費可列為「稿費」或須列為「執行業務所
得」?可否以「領據」為憑證報列費用?
二、事務所設立時為獨資,若現在想改為合夥,那麼該如何辦理?且帳務上及報稅時應如
何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一、公司向專業人士諮詢專業問題,因為專業人士所提供的諮詢資料,並非公開發布的資
料,因此不能視為「稿費」,應屬專業人士的執行業務所得。
至於是否可以「領據」做為費用憑證,因為不清楚所指專業人士是否具有專業資格?是否
為公司組織 因此,對貴公司而言,要以公司該給該專業人士的所得憑據列報費用。
二、有關事務所設立由獨資改為合夥,應如何辦理非屬財政部的職權範圍,可向經濟部查
詢。就帳務與稅務處理原則而言,獨資與合夥並無不同。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4/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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