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諮詢費 列為執行業務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4/20 21:1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記者 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吳姓讀者問: 一、公司向專業人士諮詢一些專業問題,此諮詢費可列為「稿費」或須列為「執行業務所 得」?可否以「領據」為憑證報列費用? 二、事務所設立時為獨資,若現在想改為合夥,那麼該如何辦理?且帳務上及報稅時應如 何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一、公司向專業人士諮詢專業問題,因為專業人士所提供的諮詢資料,並非公開發布的資 料,因此不能視為「稿費」,應屬專業人士的執行業務所得。 至於是否可以「領據」做為費用憑證,因為不清楚所指專業人士是否具有專業資格?是否 為公司組織 因此,對貴公司而言,要以公司該給該專業人士的所得憑據列報費用。 二、有關事務所設立由獨資改為合夥,應如何辦理非屬財政部的職權範圍,可向經濟部查 詢。就帳務與稅務處理原則而言,獨資與合夥並無不同。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4/20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5.192
文章代碼(AID): #10XI9zoA (tax)
文章代碼(AID): #10XI9zoA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