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名義租屋 不能申報租金支出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4/23 20: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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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小米問:我與先生於91年底結婚,因公婆現有的房子不夠居住,為此,公婆特 地幫我們在附近租了一間房子做為婚後居住之用(租屋人為公公的名字)。想請問一下:在 申報所得稅的時候,租金支出是否可以由我先生來申報 (因為實際居住者為我跟我先生) 。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不可以。因為租屋人為你的公公,如果要以租賃契約作為證明,稅捐 機關不會採信你的租金支出。 如果承租房屋確實是由你們夫婦居住,當初為何不與房東更改租賃契約,把承租人的名義 變更為你們自己,並付上支付租金的證明,這筆租金支出就可以拿來報稅了。(記者陳美 珍整理)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4/23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8.47.164
文章代碼(AID): #10YGypy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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