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品產銷 要課營業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定,經營鹽品產製運銷業務的營業人,因為鹽政條例已經公布廢止,即日起不再
享有免徵營業稅的優惠。
財政部指出,鹽政條例業經總統在今年1月20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91號令公布廢止
,以致鹽品產製運銷已無鹽業法令限制,價格需回歸市場機制,且不再具有專賣品性質。
因此財政部在75年8月18日台財稅第7551455號函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004/04/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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