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捐款 可申報列舉扣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7/20 04: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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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颱風造成的風災、水災,民眾或企業捐款賑災的款項,可以列為明年5月申 報所得稅時的列舉扣除額節稅。 敏督利颱風過境引發連日豪大雨,造成中南部地區嚴重水患與土石流災害,政府部門與紅 十字會等民間單位陸續設立愛心捐款帳戶,接受各界愛心捐款救助災區民眾。財政部提醒 民眾,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於颱風賑災的捐贈,可在申報年度所得稅時,作為列舉扣除之用 ,捐款人應妥善保管收據。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可在申報年度所 得稅時,申報列舉扣除,捐贈金額的扣除,最高不得超過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20%為限; 但對政府的捐獻,可扣除金額則不受限制。 營利事業對各級政府的捐贈,其扣除金額同樣也是不受限制,可以全額列為當年度費用。 至於企業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則在不超過所得額的10%限度內 ,可以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2004/07/19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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