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減半 再半年就到期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7/20 05: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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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 買賣不動產若能注意有利的租稅規定,將更能為自己創造可觀的節稅利益。 買賣不動產涉及的稅負很多,但主要的稅捐負擔是土地增值稅。長期以來政府為了鼓勵民 眾「住者有其屋」,在土增稅上提供許多減稅優惠。特別是最近三年,政府採取土地增值 稅減半課稅的政策,亦對房地產市場有加溫作用,這項優惠將在明年1月31日施行屆滿, 如何善用土增稅的減稅措施,民眾可要多費心注意。 土地增值稅率目前分成二大部分,一是一般土地的增值稅,稅率為:40%、50%及60%。另一 部分是自用住宅用地的增值稅,稅率只有10%,但稅法規定,每個人一生只能有一次機會 享受自用住宅的低增值稅率優惠。 土地增值稅還有另外一項有利的節稅規定,就是買屋與賣屋的時間是在二年之內完成者, 買賣的不動產都是自用住宅時,還可以享有將已經繳納的土增稅申請退還的權利,也就是 稅法所指的「重購退稅」。 今年曾有買賣自用住宅不動產的民眾,還要特別注意政府減半課徵土增稅的利多政策,減 徵的範圍除了一般土地的增值稅之外,還包括一人一生一次的優惠增值稅率。也就是,今 年買賣不動產的民眾,增值稅稅率已降為20%、25%及30%,自用住宅一人一生一次的優惠 稅率也只有5%。 舉例來說,手上只有一筆房地產的民眾,出售不動產的目的是為了換屋,而且衡量自己未 來不會再有買賣房地產的行為時,當然就要把握在今年申請適用最低稅率的機會。 但如果未來還有換屋的可能,不想輕易失去優惠增值稅的民眾,利用今年一般土地增值稅 率的減半課稅特殊期間,再搭配「重購退稅」的措施,同樣可以省下可觀的增值稅負。申 請重購退稅的前提是要把握能在二年內完成買屋、賣屋的連續動作,只要掌握這個訣竅, 即使沒有申請適用優惠增值稅率,但透過重購退稅的管道,還是可以把先前已經繳納的增 值稅款全數退回。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是有條件限制的,包括: 一、買進與賣出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且買賣的土地必須做自用住宅使用,土地 的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能超過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地區的土地不能超過7公畝(約210 坪)。 二、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前一年,不可以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三、不管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但買賣行為必須是自完成移轉登記 日起二年內完成。且新購土地地價需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扣除繳納土增稅後 的餘額,才可以就已納土增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這項規定亦適 用於被徵收土地。 相較於擁有多筆(或多處)自用住宅土地的民眾,該怎麼繳稅才最節省稅負呢?基於稅法 規定一人一生一次的優惠增值稅率,若能安排「同時」出售,也就是同一天訂立契約、同 一天申報,就可以享受「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的好處。 【2004/07/19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4.204
文章代碼(AID): #10_3QqA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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