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剩一人 須申報決清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7/20 05: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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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鹿港李先生問: 共同經營的合夥企業,負責人將出資額轉讓與另一合夥人,是否應辦理決、清算申報?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 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時,該企業主體若仍屬合夥 組織,可免辦決、清算申報。若因此導致企業主體只剩一人時,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 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應依規定辦理當期決、清算申報。 所以,李先生詢問的情況,應視該合夥企業於負責人轉讓出資額後,該營利事業主體其存 續要件是否完備,即共同經營的企業只剩一人時,應依前揭規定辦理當期決、清算申報, 若企業主體仍有二人以上的合夥人,則免辦申報。(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4-7274325轉81 2第四課李雲秋) 【2004/07/19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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