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督利災損申報 15萬以下免勘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7/20 19: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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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台中陳先生問: 敏督利颱風造成台灣中部地區嚴重災情,應如何申報其災害損失,該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答覆: 依「敏督利颱風災害損失申報須知」,受災民眾應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 明文件向所轄稅捐機關提出勘驗申請,受災民眾可以保留稅捐機關核發的憑證,於明年5 月申報所得稅時列舉為扣除額或其他損失。 下列情形可免由稽徵機關勘驗,採書面審核:一、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申報災害損失金 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得憑村(里)長或村(里)幹事簽章證明的損失清單,或由納 稅義務人自行拍照舉證,併同損失清單送所轄國稅局申報災害損失。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已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可憑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的損失清單、營利事業固定資 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申請書,其屬固定資產者,尚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財產目錄 、回復原狀已支付的憑證影本、災害現場及毀棄物照片(須加註日期)做為損害證明。 損失金額在15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可憑上列所附有關資料做為損害證明。(相關內容 請洽詢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第四股) 【2004/07/20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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