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死亡給付 不再全額免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7/22 16: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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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針對保險給付已成為保險業者與高所得者避稅的工具,財政部昨(21)日指出,財改會已 經將保險給付課稅列為中期改革方案,除傷害、健康保險將維持免稅外,死亡給付採取定 額免稅,不再全額提供免稅優惠。 依據財改會所訂的改革時程,中期稅改方案是要在未來的一到五年內完成。財政部表示, 現行保險給付完全的免稅的優勢局面,造成高所得者運用購買高額保險方式規避遺產稅或 贈與稅,最遲將在五年內解決。 依據財政改革委員會在92年3月間經行政院核定通過的五到十年財政平衡方案有關財政改 革的措施,中期方案部分,保險費與保險給付課稅,原則將朝與國際接軌的方式處理。有 關財改報告建議的改革方向分別是: 一、保險費列舉扣除部分: 人身保險費在繳納期間仍維持每人每年2.4萬元限額減除。但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強制性保險的保險費,則不受金額限制 ,可以全額申報列舉扣除額。 二、保險給付部分: 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的傷殘給付及強制性的勞工、軍、公、教保 險付維持免稅; 死亡保險合付改採定額免稅; 團體保險期滿給付扣除已繳保費後的餘額, 比照現行稅法規定歸課綜合所得稅; 年金保險給付則可檢討提供合理的租稅優惠。 財政部指出,財政部將會依據財改會的總結報告結論,檢討有關保險費與保險給付的課稅 問題。 【2004/07/22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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