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所得 報稅須扣掉成本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5/02 23: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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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訊 問: 張先生名下一棟位於三重的房屋遭法院拍賣,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答:被法院查封拍賣的房屋,應依拍賣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併同其他各類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果名下房屋因故遭法院拍賣,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被拍賣房屋的所有權人,仍應提示 原始購屋時的成本及費用資料供查核,以證明確實無財產交易所得,否則國稅局仍將依房 屋評定價值,乘以財政部公布的拍賣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標準(92年度的所得標準:臺北市 19%、高雄市16%、省轄市13%、縣轄市10%、鄉、鎮8%)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問: 王女士的房屋去年(92)因為隔鄰建商興建大樓而導致損害,經過和解,她得到10萬 元的修繕賠償金,這筆賠償金是否要申報並課徵所得稅 答:目前臺灣地區因興建房屋造成與隔鄰的糾紛,時有所聞,且常以金錢賠償方式,解決 問題。王女士所得到10萬元的修繕賠償金,如果剛好彌補其房屋所受到的損害時,因為是 屬於損害賠償的性質,可以免納所得稅。 但如所得到的賠償金超過所受到的損害時,超過部分的賠償金,則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 一項第9款規定的其他所得,依法應課徵所得稅。因此,房屋所有權人如果有上述情形時 ,應該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據實申報,以免被查獲科處罰鍰。 【2004/05/02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8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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