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稅單 不能免除繳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5/07 17:3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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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國稅局為稽徵稅捐所寄出的各種文書,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等,應於送達後始發生效力 ,許多人在郵差按門鈴時,一聽是國稅局寄來文件,立即拒絕收受,但這樣做,並不因此 而免除繳稅的義務。 南區國稅局指出,轄內一欠稅人,多次拒絕收受郵差送來的贈與稅核定補稅稅單,國稅局 承辦人員祇好親自送稅單,該欠稅人仍拒絕收受,國稅局承辦人員,即作成送達通知書, 黏貼於該欠稅人的住所門首,經滯納期滿後,移送台南行政執行處執行。 【2004/05/07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8.47.160

05/25 12:46, , 1F
ˍ▂▄▆█⊙▅▃ 小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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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crZ9z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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