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稅單 不能免除繳稅
■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國稅局為稽徵稅捐所寄出的各種文書,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等,應於送達後始發生效力
,許多人在郵差按門鈴時,一聽是國稅局寄來文件,立即拒絕收受,但這樣做,並不因此
而免除繳稅的義務。
南區國稅局指出,轄內一欠稅人,多次拒絕收受郵差送來的贈與稅核定補稅稅單,國稅局
承辦人員祇好親自送稅單,該欠稅人仍拒絕收受,國稅局承辦人員,即作成送達通知書,
黏貼於該欠稅人的住所門首,經滯納期滿後,移送台南行政執行處執行。
【2004/05/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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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2:4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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