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資料 報稅要填寫
■ 記者劉菁菁/報導
問:今年綜所稅申報書上新增一項欄位,要求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民眾,要填寫出租人資料
;如果不填,房屋租金支出會不會因此被剔除?
難度:★★★★
●有房租支出的民眾,在填寫申報書時,詳填列舉扣除明細時,會發現在房屋租金支出欄
上,多了以下幾個字:「請填出租人資料(見下*註)」,並在附註欄上,請申報民眾填寫
「承租房屋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兩項資料。
接下來,租房子住的人,即使是年年申報房租租金支出的老手,看到這項新增附註,也會
像卡通人物櫻桃小丸子一樣會在額頭上出現三條線:疑惑一堆。
疑惑一是:如果不填這項資料,那麼自己列報的房租租金支出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
台北市國稅局針對此點說明,租屋者的權益不會因為填不填房東資料而受到影響;不填,
房租租金支出照樣會被認列。事實上,以往租房子住的人,要舉證自己有這筆房租租金支
出,就該附上租賃契約書及付款的證明影本;現在只是將租賃契約資料填入申報書而己,
有租賃契約而未填入申報書,國稅局照樣要認這筆房租租金支出。
依照現行規定,租屋居住的民眾,每一申報戶每年可列報扣除額度以12萬元為限;若同一
申報戶,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名下,同時有購屋貸款利息支出和房租租金支出,
只能擇一申報。
疑惑二是:如果租屋人在申報書填了這些資料,國稅局會怎麼用這項資料?答案是,意味
未來財稅資料中心將民眾申報資料建檔時,可利用電腦勾稽方式,進一步對未申報租賃收
入的房東核定補稅;實務上今年恐怕來不及。但從這項申報資料來看,可窺見國稅局藉房
租租金支出反查房東租賃收入的企圖心。(答案是:不會)
【2004/05/14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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