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報稅期間補報 不罰
■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問:
房東已經將今年的所得申報出去了,可是卻漏報了房租收入,現在應該如何更改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在所得稅申報期間(5月1日到5月31日),若發現漏報了任何所得,都可以再補辦一次申
報。採用人工手寫申報書報稅的民眾,應該都會保留申報書的收執聯,收執聯上會有收件
章,補申報時只要加註是重新申報,並將收執聯上的收件章日期等相關資料,加註在申報
書上即可。
如果以二維條碼報稅者,因為必須再郵寄申報書給稅捐機關,同樣亦可以在申報書上加註
,稅捐機關自然會將二次申報的資料合併,民眾亦無漏報稅捐受罰的風險。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5/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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