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報稅期間補報 不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5/19 03: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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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問: 房東已經將今年的所得申報出去了,可是卻漏報了房租收入,現在應該如何更改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在所得稅申報期間(5月1日到5月31日),若發現漏報了任何所得,都可以再補辦一次申 報。採用人工手寫申報書報稅的民眾,應該都會保留申報書的收執聯,收執聯上會有收件 章,補申報時只要加註是重新申報,並將收執聯上的收件章日期等相關資料,加註在申報 書上即可。 如果以二維條碼報稅者,因為必須再郵寄申報書給稅捐機關,同樣亦可以在申報書上加註 ,稅捐機關自然會將二次申報的資料合併,民眾亦無漏報稅捐受罰的風險。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5/1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1.233
文章代碼(AID): #10gcC-97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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