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收據 又領保險又報稅 要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2年前 (2004/05/27 06: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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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永順/嘉義市報導 國稅局嘉義市分局昨天指出,最近不少民眾拿醫院收據,向保險公司申領醫療保險給付後 ,又向醫院索取補發收據以便申報所得稅「節稅」,已涉及不實申報,預估漏報金額可觀 ,將全面清查今年重複申報件數,並擴大清查五年內資料。 部分民眾得知後頗為訝異,表示往年都這樣報稅,保險公司同意給付,國稅局沒有通知不 符規定或補稅,今年怎麼就不可以?紛紛抱怨稅務單位沒有事先說明,現在離報稅截止日 只有一周,擔憂已報完稅者將遭處罰。還有人直指政府是否想錢想瘋了,不找有錢企業課 稅,專拿一般民眾開刀。 國稅局嘉義市分局長王建得指出,民眾已申請保險給付部分,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不得再列入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每年結算書申報說明內容都有記載,已申報民眾只要 在稅務單位尚未查核發現前,都可辦理更正或剔除後補繳稅額,就不會被罰款。 嘉義地區醫療院所人員最近反映,許多民眾申請補發去年醫療或生育費用收據,原本不在 意,但件數漸多後,一問才知道原發給收據正本已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給付,現在要報稅 了,又申請補發收據,做為申報扣除額依據。他們雖知道民眾是要重複申報,但醫院無權 拒絕補發。 嘉義市分局稅務承辦人陳春鈴指出,民眾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給付資料,不必送國稅局備 查,往年查核民眾檢附補發醫療及生育費用收據時,認定是遺失收據才補發,因此未列漏 報,今年有醫療院所反映,才發現重複申報情況嚴重,稅務單位當然要查。 稅務人員表示,民眾檢附收據申報醫療及生育費用扣除額,一般掛號自負額較少,但住院 醫療或剖腹生產等,每次金額幾萬元,有的住院自負費用在十萬元以上,核算每件最高可 漏報幾千元,大部分縣市都有類似狀況,累積的漏報金額可觀。 重複申報 須補稅 【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國稅局昨天表示,納稅義務人報稅時若列舉扣除醫療費用,必 須先扣除保險給付的部分,再以餘額申報;如果重複申報,會被國稅局剔除,並且補稅。 國稅局表示,如果納稅義務人本於保險契約,以醫療費用的收據正本申請保險公司給付, 但未獲給付,保險公司又沒有退回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納稅義務人可檢附保險公司出具費 用項目及金額證明,及加蓋該保險公司印章的原醫藥費用收據影本,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 稅的列舉扣除額;另一種方式,是向原就醫醫院重新申請收據證明。 國稅局說,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報稅時列報醫療費及生育費,必須是在 公立醫院,及公保、勞保、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 醫院為限,有保險給付部分,則不得列報扣除。 【2004/05/26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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