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籌資承銷手續費扣繳 7月起逕行處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2年前 (2004/06/04 03: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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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國內企業委託國外機構發行海外有價證券募集資金愈來愈頻仍,而且金額愈來愈可觀。給 付國外主辦承銷商或存託機構的承銷費,應依法扣繳20%的所得稅,否則7月1日以後,國 稅局將逕行處理,不再輔導。 南區國稅局指出,委託國外機構發行海外有價證券募集資金時,給付國外主辦承銷商或存 託機構的承銷費或手續費,為國外機構對國內企業提供綜合性業務服務報酬,屬所得稅法 第8條第1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應依法扣繳20%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國內公司發行海外有價證券,給付國外主辦承銷商或存託機構之承銷費 或手續費,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除經人檢舉的案件外,國稅局目前是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93年7月1日前,先行輔導扣繳義務人限期補辦扣繳及申報,如已依限辦理者,免予處 罰。如經輔導仍未依限辦理者,按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罰。 二、自93年7月1日起的給付,不再進行輔導,國稅局逕行查明處理。 三、國內發行公司如是以募集資金淨額入帳,未列報承銷費用者,將輔導其更正費用發生 年度的結算申報資料。 【2004/06/03 經濟日報】 -- 上海自來水來自海上。 船上女子叫子女上船。 床上女子叫子女上床。 頭城打砲王砲打城頭。 中國山中有中山國中。 媽祖你幹嘛幹你祖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8.14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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