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四面楚歌 林全深感委屈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可不可以)時間22年前 (2004/06/04 19: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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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4 中國時報 唐玉麟/特稿 今年報稅已告落幕,但員工認購權證課稅問題,卻引發論戰,目前財政部遭受朝野立委、 電子業高層等人砲轟抨擊,四面楚歌,連向來辯才無礙的財長林全都深感委屈,未來財政 部能否抗拒壓力,堅持有所得就要課稅原則,面臨考驗。 財政部先前對技術入股表示要課稅,但事後讓步技術入股可緩課五年,現在員工認購權證 課稅問題又引發爭議,財政部基層稅務人員私下聲稱若再翻案,形成不公平的稅制,反而 打擊稅務人員士氣。 為鼓勵吸收人才,各電子業與金控公司發行員工認購權證,因九十二年開始有公司員工執 行,今年面臨課稅問題。 國內員工認購權證,最早核准發行是在民國九十年的世界先進公司,依慣例,是兩年後執 行。據財政部統計,民國九十年國內發行員工認購權證公司計廿六家,但確定有十家公司 員工並未執行,且現已有七家執行公司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中。 為慎重起見,財政部在今年以來陸續邀集台積電、聯電及財稅專家們開過二次會議,廣納 各界意見。最後財政部採取是折衷方案,以發行認購時至執行時的差額課稅,並不採最早 發行認證時點,此不利於企業與員工方案,也不採取最後出售認股課稅案,主因是證所稅 不課稅所致。 這樣審慎處理,導致財政部拖至今年四月卅日才發布行政院命令,「提醒」員工認購權證 要課稅,且予以「寬限期」,對企業是六月卅日前申報、個人是八月二月前要申報,最近 卻引起電子業反彈,始料未及。 有立委建議財政部應鼓勵員工長期持有認購權證,以留住人才或協助產業發展,財政部認 為,員工執行認股後,自可長期持有(依照一般公司規定長達八年之久),不但可享有配 股,且俟股價好轉時再賣掉,屆時不會被課徵證所稅,因此財政部當然支持員工長期持有 認購權證。 其實,國內高科技業者長期享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及其他相關租稅優惠,對國內 經濟發展有貢獻,確實是有目共睹,但依法有所得就要課稅,財政部絕對是站得住腳。科 技業大老在先前不發表意見,等到最後一刻才跳出來反對,令人費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18.251
文章代碼(AID): #10m5aQqx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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