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轉讓未變更登記 營業稅由原營業人承擔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2年前 (2004/06/05 06: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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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小規模獨資營業人轉讓營業商號,應先繳清稅款並於轉讓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負責人名義 登記,否則營業商號負責人未完成變更,後續的營業稅問題仍將由原營業人承擔責任。 南區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獨資營業人因故將其經營的商號轉讓他人,應於轉讓日起15日內 填具申請書向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前應先繳清稅款,請 小規模營業人注意。 由於小規模獨資營業人一般對於稅務法令的了解較為有限,對相關的法令程序也容易因為 不了解而有疏漏,甚至因而形成損失。 國稅局說明,轄區內一家小吃部,申請負責人變更登記,經國稅局查有欠稅,否准其所請 。但該營業人未留意,將商號轉由他人繼續經營,轉讓後的各期營業稅均未繳納。國稅局 因而向原負責人催繳,雖其主張應由新負責人繳納,但國稅局以其所申請的變更登記並未 經核准,仍向其繼續催繳。 國稅局提醒小規模營業人,如欲申請變更登記,除因合併、增資或營業種類變更外,應於 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始提出申請,否則國稅局依規定將否准所請,請小規模營業人注意 維護自身權益。 【2004/06/04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0.96
文章代碼(AID): #10mFcJG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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