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實務》移轉訂價與預先訂價協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2年前 (2004/06/15 03: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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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窆陳嘉宜、劉漢妮 現有查核準則114條之1除對部分移轉訂價準則作概略性的規定外,同時依照國際移轉訂價 查核趨勢,引進預先訂價協議機制。「預先訂價協議」係為減輕徵納雙方的稽徵及納稅成 本,並紓減訟源的一種協議方式,在某些施行移轉訂價查核國家已行之有年。以下說明何 謂預先訂價協議、適用預先訂價協議的優缺點,以及適用時應注意的事項。 OECD移轉訂價指導方針明文指出移轉訂價並非精密的科學,而需依賴強而有力的證據。納 稅義務人如欲證明營運結果符合非常規交易範圍,往往需投入相當的成本以準備有關移轉 訂價的書面資料及與可比較對象的分析數據等,以防禦稅捐機關可能的移轉訂價查核。稅 捐機關為了要查核納稅義務人是否有因非常規交易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的情形,同樣也需 耗費時日查核納稅義務人的有關文件、交易資料及尋找可比較對象等。 簡單的說,預先訂價協議(簡稱APA)是納稅義務人與稅捐機關就移轉訂價方法,依據重要 假設與條款所簽訂協議。就A-PA的有效期間內,納稅義務人與稅捐機關得協商在一定前提 假設之下,以雙方同意的移轉訂價方法,及用該方法所計算出的常規交易結果計算課稅所 得。只要符合APA的前提假設,納稅義務人的營運成果若與APA規定的移轉訂價方法所計算 出的常規交易範圍一致,稅捐機關就不會做出非常規交易的查核與調整。同時,因為訂價 方法已為稅捐機關所同意,納稅義務人也可以減少移轉計價文件準備所需耗費的鉅額成本 。 以美國為例,若發生與APA前提假設不符的情形時,稅捐機關應與納稅義務人就違反前提 假設的情形共同討論是否繼續適用或修改原有的APA。若無法修改,則需取消已簽訂APA。 例如美國發生911攻擊事件導致航空產業營運遭受嚴重衝擊,若某航空公司已與美國內地 稅局簽訂APA,且其內容包含類似災難事件前提假設,則該航空公司得向稅務局說明該前 提假設已遭違反的情形,視原有協議的約定內容及受衝擊程度,雙方須重新檢視已簽定AP A是否得以繼續適用。故擬訂完整適當的前提假設亦為APA內容相當重要的一部分,為維護 企業權利應審慎為之。 一般而言,APA對納稅義務人來說除可事前獲得租稅負擔確定性,並避免防禦稅捐機關審 查所花的冗長過程外,同時可免除移轉計價文件準備的負擔。倘法令允許,APA有時亦可 解決以前年度移轉計價所發生的爭議。因此對於納稅義務人與稅捐機關而言,APA可以同 時降低雙方所花費的相關時間與成本。 不過APA也有其缺點,例如其一般僅涵蓋三至五年有效期限,而且協議期間過程可能十分 漫長,若牽涉到其他國家的稅捐機關(雙邊或多邊APA)則協商過程甚至可能需花費數年 。縱使對於未曾遭稅捐機關查核移轉計價的納稅義務人而言,主動申請APA協談亦可能使 其主動暴露於稅捐機關的查核之下,且有可能導致稅捐機關一併查核其他項目等等。 (本文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陳嘉宜副總經理與劉漢妮副理共同完成。本專欄每周一、 三刊登) 【2004/06/14 經濟日報】 -- 上海自來水來自海上。 船上女子叫子女上船。 床上女子叫子女上床。 頭城打砲王砲打城頭。 中國山中有中山國中。 媽祖你幹嘛幹你祖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0.2
文章代碼(AID): #10pW9Am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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