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所得速補報 免罰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2年前 (2004/06/19 07: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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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9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截止,台北市國稅局昨(17)日仍提醒民眾,只要發現還有漏報 的所得,在稅捐機關還沒有發單通知補報之前,自動補稅者,不但可以免罰,還可以為自 己節省一些滯納利息。 國稅局在受理民眾的所得稅申報案件之後,通常都要二、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整理申報資料 。國稅局表示,民眾若有逾法定申報期間沒有報稅,或者已經報稅卻仍有所得漏報者,只 要儘快向國稅局辦理補報、補繳的手續,即可減少罰鍰負擔。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有關自動補報免罰的規定,是指完成補報並補繳的法定程序,因 此納稅人在辦理補報之前,須先向稅捐機關索取「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並填寫應行繳納 的稅額,再至各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完畢後,檢具繳款書收據及應補報的相關資料 ,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才算完成申報手續。 【2004/06/1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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