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損失 可申請減免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21年前 (2004/07/06 04: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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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魏錫鈴/台北、台中報導 財政部指出,敏督利颱風重創中南部縣市,受災民眾可以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稅捐機 關申報,以便明年可以減免所得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各項稅捐。工廠或商家如因淹 水而致財物損失,也應儘速檢附相關資料、照片等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勘驗,憑以減免 應納稅捐。 民眾如因土石流導致土地地基流失、崩陷等,土地無法再使用,今年9月22日以前需提出 申請,即可免徵地價稅。 稅法規定,包括風災、水災、火災在內等天災造成的財物損失,可以分別申請減免所得稅 、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稅捐。不過,受有保險賠償者,不得 列為費用或損失。 【2004/07/05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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