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退職所得 應全額申報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21年前 (2004/07/09 05: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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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稅務法務版擴大為全版,將以更廣、更深的內容服務讀者。各大法律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 所,將定版、定時推出專欄文章,探討稅法相關議題,資深記者也將撰寫「法苑」「稅務 圈」等輕鬆短文,期以更深入、活潑的版面,貼近讀者,建立更緊密的互動關係。 台中王先生問: 辦理退休時,退休金採分期領取,是否能按扣(免)繳憑單金額分期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答覆: 依據所得稅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規定,自87年6月22日以後退休人員領取的退職所 得,由原服務單位按退職所得計算方式核算應稅退職所得並開具扣(免)繳憑單予退休人 員,退休人員應就退職所得扣(免)繳憑單金額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原服務單位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王君的應稅退職所得,並按應稅退職所得額開具扣繳憑單 ,王君辦理申報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就此筆扣繳憑單金額全數申報退職所得,而非 按此筆扣繳憑單分期申報退職所得。另若原服務單位核算某君的應稅退職所得為零者,無 須開具扣(免)繳憑單予某君,某君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亦無須申報此筆退職 所得。 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等退職所 得,應按扣(免)繳憑單全數金額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查詢相關內容請洽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 【2004/07/0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9.69
文章代碼(AID): #10xRxhy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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