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車客貨兩用 進項稅額可抵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7/16 04:4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營業人購買休旅車,算不算是自用小客車 財政部表示,要以行車執照上登載的用途,做 為認定依據。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 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所稱「自用乘人 小汽車」是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至於「小客車」究竟應該如何認定,財政部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既有客用車及貨 用車等的分類,均會在行車執照上予以登載,因此營業人購買的自用休旅汽車是否屬於「 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應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的用途,作為認定依據。 財政部並表示,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的用途為客貨兩用車,營業人所支付款項的進項稅額 ,即可扣抵銷項稅額。 【2004/07/15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8.195
文章代碼(AID): #10zkq3Uf (tax)
文章代碼(AID): #10zkq3Uf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