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指定受益人 保險金須課遺產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7/16 04: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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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台中陳小姐問: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罹難,保險理賠金需不需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呢? 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答覆: 被保險人與指定的受益人同時死亡,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向保險公司領取的保險理賠 金,應否併入被保險人遺產課稅,應視該法定繼承人是否同屬指定的受益人而定。 保險法規定,保險金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 保險人遺產。另同法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至於什麼情況下,稱為已指定受益人呢?依照財政部第840344304號函釋:要保人在保險 契約中指定受益人,不論是身分或姓名的指定,均屬已指定受益人。故指定的受益人與被 保險人同時死亡,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理賠金,其保險契約所定 受益人應記載已死亡受益人姓名及法定繼承人,始符合前揭函釋已指定受益人,其領取的 保險理賠金不必併入被保險人遺產課稅。 在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要保人於保險契約中有無指定受益人,若無指定受益人所領取保 險金則須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讀者有疑問可向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洽詢) 【2004/07/15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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