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死亡 遺屬可請領退休金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9/21 09:2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記者 林燕翎 案例 量販店擔任財務主管的小劉,進入公司服務邁入第23個年頭,小劉在專科就讀夜間部時, 就進入量販店工作,其中,在舊制時期工作了13年,94年7月1日新制啟動後,小劉選擇新 制,在同一公司又工作了十年,一路做到現在已經成家立業了,擁有兩個正就讀小學的孩 子。 豈料,天有不測風雲,小劉日前出國旅遊時,發生翻車意外,小劉身受重傷不治死亡。小 劉的妻子阿麗痛苦萬分,怎麼會發生這麼悲慘的事情,家中頓失經濟支柱,以後日子如何 過的下去? 小劉的同事小葉安慰阿麗說,新制退休金實施後,小劉在新制時期年資長達十年,小劉的 退休金帳戶裡還有60萬元,加上公司支付的撫卹金,應該可以減輕一些經濟壓力。 阿麗心想,今年才40歲的小劉都沒到退休年紀,已在退休前死亡,怎麼還有退休金可領? 解析 勞基法規定的舊制退休金請領條件,必須當勞工在同一企業工作15年且55歲或是在同一企 業服務25年,才能領取,假使勞工在達成退休條件前過世,勞工即喪失請領退休金的資格 。 94年7月1日新制退休金實施後,選擇新制退休制度的勞工,即使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遺 屬可以請領退休金。新制退休金確保勞工領的到退休金,即使勞工過世,權益一樣沒損失 。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規定,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 領一次退休金。 請領退休金的遺屬順位,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 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假使勞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則從其遺囑。 小劉在量販店服務23年,其中13年屬於舊制時期的工作年資,其餘十年則為新制時期年資 。小劉在量販店服務年資達23年,即使小劉尚未過世,也仍未達到請領舊制退休金的標準 ,如今小劉過世,更無法成就請領資格。 新制退休金就提供勞工多一層保障。小劉選擇新制後,量販店老闆每月依照小劉工資的6% ,提繳退休金到小劉的個人帳戶,即使小劉還無法達到年滿60歲的請領資格,法令依舊保 障遺屬的請領權利。 由於小劉生前沒有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所以身為妻子的阿麗就具備第一順位的請領權利 。阿麗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小劉加入新制後,十年來個人帳戶累積的退休金。 為避免勞工因為死後沒有繼承人,造成個人帳戶管理困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同時規 定,勞工死亡後無遺囑或指定請領人時,退休金專戶的本金與累積收益,應歸入勞工退休 基金。 【2004/09/21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4.20
文章代碼(AID): #11JuAb30 (tax)
文章代碼(AID): #11JuAb30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