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教學:受扶養親屬的規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re)時間20年前 (2005/05/07 00: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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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erbon (棒棒婆)》之銘言: : 關於到底算不算受扶養親屬的規定如下: : 下列為可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的規定: : 1. 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 資格:年滿六十歲 或 未滿六十歲而無謀生能力 : 條件限制: A.就算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藉也可以算 : B.若未滿六十歲,無謀生能力*為必要的 : 什麼叫 無謀生能力 呢? : 1.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就算 : 2.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 3.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 : 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 4.其他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所以要取得村里長的證明文件 : 5.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 2.子女 : 資格:未滿二十歲 : 滿二十歲而在校就學 : 滿二十歲而身心殘障 : 滿二十歲而無謀生能力 : 條件限制: A.就算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也可以算 : B.在學者指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 空大及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 : 只有暑修或上補習班 : C.身心殘障規定與上同 : D.無謀生能力規定與上同 : E.受扶養者之父或母為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 : 薪資為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這邊好像錯了吧 應該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其他親屬與家屬 若其父母為免稅所得者 免稅額不得列報減除 以避免免稅所得之父母 借子女之免稅額給其他親屬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9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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