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教學:受扶養親屬的規定...
※ 引述《superbon (棒棒婆)》之銘言:
: 關於到底算不算受扶養親屬的規定如下:
: 下列為可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的規定:
: 1. 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 資格:年滿六十歲 或 未滿六十歲而無謀生能力
: 條件限制: A.就算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藉也可以算
: B.若未滿六十歲,無謀生能力*為必要的
: 什麼叫 無謀生能力 呢?
: 1.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就算
: 2.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 3.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
: 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 4.其他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所以要取得村里長的證明文件
: 5.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 2.子女
: 資格:未滿二十歲
: 滿二十歲而在校就學
: 滿二十歲而身心殘障
: 滿二十歲而無謀生能力
: 條件限制: A.就算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也可以算
: B.在學者指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 空大及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
: 只有暑修或上補習班
: C.身心殘障規定與上同
: D.無謀生能力規定與上同
: E.受扶養者之父或母為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
: 薪資為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這邊好像錯了吧
應該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其他親屬與家屬
若其父母為免稅所得者
免稅額不得列報減除
以避免免稅所得之父母
借子女之免稅額給其他親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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