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人身保險費若為92年預繳93年的(急~)
是這樣的 今年老媽說 老爸可以讓我填列扶養親屬
因為我爸還有在職業工會投保勞保、健保(有收據) 是可以報列舉扣除的
但是我發現收據中有一張的繳費日期為92/11/28
可是保費涵蓋期間為92/11/28 ~ 93/03/31
像這樣的情況 國稅局會以繳費日期做認定(也就是當做是92年度的保費支出)
還是以保險期間做認定呢?(我已知每個月金額,可以照比例拆出93年的部份)
希望有過類似經驗的大大幫忙解惑一下啊~~
我找了好久好像都沒有類似的解答耶...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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