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 9B
我有個收入 是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
約三萬多元
根據 http://www.tax.nat.gov.tw/irc/qa2.htm
的規定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全年合計不超過18
萬元者,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
為執行業務所得。
所以我利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時 可以不勾選這個收入 將他從我總收入惕除
這是的說法是對的嗎? 會不會被認為少報稅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0.252
推
05/20 14:35, , 1F
05/20 14:35, 1F
推
05/20 15:46, , 2F
05/20 15:46, 2F
→
05/20 15:46, , 3F
05/20 15:46, 3F
推
05/20 21:05, , 4F
05/20 21:05, 4F
→
05/20 21:06, , 5F
05/20 21:06, 5F
推
05/20 21:46, , 6F
05/20 21:46, 6F
推
05/21 01:45, , 7F
05/21 01:45, 7F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