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 9B

看板tax (稅板)作者 (gpo)時間20年前 (2006/05/20 12:37),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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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收入 是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 約三萬多元 根據 http://www.tax.nat.gov.tw/irc/qa2.htm 的規定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全年合計不超過18 萬元者,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 為執行業務所得。 所以我利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時 可以不勾選這個收入 將他從我總收入惕除 這是的說法是對的嗎? 會不會被認為少報稅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0.252

05/20 14:35, , 1F
這個還是要申報.但是不到18萬電腦會自動扣除下來
05/20 14:35, 1F

05/20 15:46, , 2F
哇哩,我剛自行移除了說 還上傳了,怎麼辦 因該沒事對吧
05/20 15:46, 2F

05/20 15:46, , 3F
反正本來就是電腦會排除的東西,被查到應該也沒關係是嗎?
05/20 15:46, 3F

05/20 21:05, , 4F
如果你還有其它類的所得漏報.和這項加起來達25萬 稅額1.5萬
05/20 21:05, 4F

05/20 21:06, , 5F
就會被罰喔
05/20 21:06, 5F

05/20 21:46, , 6F
還是再傳一次比較好
05/20 21:46, 6F

05/21 01:45, , 7F
我想再傳一次可是又叫我填一次信用卡卡號,會重複繳款嗎?
05/21 01:45, 7F
文章代碼(AID): #14RfplZ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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