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的租屋契約有效嗎?急!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細胞退化中)時間20年前 (2006/05/26 21:2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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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租屋契約中有一條是: "乙方(房客)不得申報租金支出。若乙方申報致使甲方(房東)之所得稅 增加,其增加之稅額由乙方負擔。" (1)請問該契約會因不得申報租金這幾個字而自動無效嗎? (2)或者這份契約仍為有效,房東可要求我支付他多繳的所得稅?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2.147

05/26 21:40, , 1F
是 上面討論過了
05/26 21:40, 1F
不好意思,在這邊PO重覆的文章,只是我看了一系列的文章下來,真的是有點搞混了。 所以結論是,就算有"不得申報租金支出"這種不合法的條文出現,此契約還是有效, 房東還是可以要求房客支付。這樣對嗎? 謝謝! ※ 編輯: chan0631 來自: 61.31.142.147 (05/26 23:49)
文章代碼(AID): #14Tm33z-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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