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題外話-有關房租申報~頂樓加蓋(違建無稅籍?)
話說我之前的房子是跟朋友合租的。
當初跟房東講明我要報稅,她說如果這樣租金要1萬元,
(前1個房客不報稅,租金9千)
我算了一下,即使房租多1千,整體算下來對我較有利,
(我跟朋友講好房租1人5千,但是報稅時全部給我報,因為他沒工作,不用報稅)
所以就決定房租1萬元,契約由我簽訂。
往後就由我每月拿5千元給朋友,他再開1萬元支票給房東(朋友自己的支票)。
這是我第1次列舉房租,我發現必需附上房東簽收資料,但我都沒有,
於是就打電話給前房東,跟她說明情形。
誰知道她竟翻臉不認帳,說什麼當初她沒答應我可以讓我申報,
我說當初簽約時,我跟朋友都聽得清清楚楚的,你是漲了1千元才讓我們可以申報的,
而且租約第19條也有寫,沒有劃掉喔,妳可以拿出來對。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征機關負責繳納)
誰知道她拿出來後竟然說她手上的租約第19條是劃掉的,並且有加註不可申報。
真的見鬼了,她竟然使出賤招,擅自塗改棄約。
我手上這一份明明沒有的。
她又說頂樓加蓋沒有稅籍編號,我要怎麼報?
我跟她說這不是我要煩惱的,這是國稅局自己要去查的。
總之她堅持她沒答應我可以報稅,而且也不提供房租簽收證明。
最後電話講得「不歡而掛」。
掛上電話我好氣。
當初租屋時我們沒欠過她一毛錢,房租支票至少都在10天前就給她。
房子保持得乾淨整齊沒有任何破壞,我們自認是超好相處的房客。
怎麼一扯到錢,當初的禮貌與親切通通不見了。
人真的有必要這麼貪嗎?為了貪那幾千元可以昧著良心說話。
歷經這件事我發現我對人性又多了一點失望。
P.S最後房租簽收證明就用支票的存根聯代替,
但是支票本是朋友的名字,不知道以後會不會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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