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報稅資料人間蒸發!證明文件最好備份

看板tax (稅板)作者 (hono1)時間19年前 (2006/07/07 09:48),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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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yam.com/bcc/life/200607/20060707971102.html 中廣新聞網 2006-07-07 03:00 一位上班族最近接到國稅局通知,因為國稅局並沒有收到她的列舉扣除文件。不過,這位 上班族出示當時送件之後,國稅局給她的收執聯,雙方還在追查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國 稅局指出,這類情況通常要個案認定,最保險的做法是,所有的文件送出之前先備份,省 去舉証的困擾。 (張雅惠報導) 報稅已經截止,國稅局陸續核定納稅人的申報案件。一位蘇小姐今年用網路報稅,用列舉 扣除計算稅額,她也如期在收件截止日之前,親自把列舉扣除的証明文件,送到國稅局, 收件的工讀生在當時給了她一張收執聯;但是,蘇小姐最近卻接到國稅局通知,沒有收到 她的列舉扣除証明文件,要求蘇小姐補件,但蘇小姐認為,明明有收執聯,錯不在她,何 必大費周章再去找資料,但又怕不補件,列舉扣除可能被剔除,到頭來反而要補稅。國稅 局的回答是,只能個案認定。 「每個案子審查都有彈性,當然也不會刻意去損害到納稅人的權益」 國稅局的建議是,任何單據最好都有備份,以防萬一;送件的收執聯正本,也要保留久一 點,方便舉証。也有一位納稅人曾經發生,去年已經補稅,隔年竟然收到法院傳票,原來 是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把綜所稅的稅款,誤植到其他稅目,幸好這位納稅人碰到一位細心 的銀行行員,願意幫他到資料室中,翻出去年的繳稅記錄,不然,拖延一、兩年的事要再 追查,也是一件麻煩事。 -- 請問這樣烏龍事件 是國稅局的錯 納稅人因為舉證等等的耗費人力物力 可以申請國家 賠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25.88

07/07 11:29, , 1F
好恐怖,以後東西寄出去之前全得要備份... >"<
07/07 11:29, 1F

07/07 20:26, , 2F
政府出錯,人民買單
07/07 20:26, 2F

07/07 21:36, , 3F
還是建議大家把附件都留備份及釘牢一點囉...
07/07 21:36, 3F

07/07 21:37, , 4F
畢竟有時不在戶籍地申報,申報資料還要交換運回戶籍地國稅
07/07 21:37, 4F

07/07 21:39, , 5F
很容易附件與申報書脫落的!
07/07 21:39, 5F

07/07 21:41, , 6F
每個管區(人)都有上萬件的案量,我們也很努力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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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1:43, , 7F
動不動就申請國賠...唉...
07/07 21:43, 7F

07/08 02:17, , 8F
國稅局有些方面也該改進,如貼了收文條碼外,列個表詳細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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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2:20, , 9F
,或是就做個目錄,載明收、發文時間,並依時間先後,裝訂整齊
07/08 02:20, 9F

07/08 02:22, , 10F
最好各種文件都用統一規格,不然繳款書、申報書..等等,大小
07/08 02:22, 10F

07/08 02:24, , 11F
一樣比較方便,另外,也不要相同的函文重複收在卷內..
07/08 02:24, 11F
文章代碼(AID): #14hRrUE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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