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傳銷.設行號.與夫妻申報的問題
問題是這樣的 假設一對夫妻:
妻從事傳銷業 業績所分得的獎金與下線貢獻等林林總總 粗估年收入1000萬
先生為一般受薪階級 假設月收入7萬
1.若以妻名義申請設立商行 請問節稅的流程與效果何在?
2.夫妻本須合併申報所得稅 但妻子已是商行負責人 如此的話要如何報稅比較有利?
3.前面的假設中 如果把先生改成軍教業? 那夫妻還需要報綜所稅嗎?
...感覺很複雜...我被親戚問倒了..> <...請各路高手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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