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貸利息抵減一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大頭狗)時間19年前 (2006/08/25 14:2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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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各位先進 目前遇到一案例 A為房屋所有人,而其房貸為其子C繳付, 唯A及其丈夫B過去之所得應為免稅所得(但大於免稅額)故無申報或無稅負, 想請教的是,C得否以A和B為被扶養人(兩人皆未滿60歲),而由C申報該 相關利息抵稅,  又或者僅得合併申報,但不得以AB兩人為被扶養親屬呢?   謝謝各位之解答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18.251

08/25 18:37, , 1F
C扶養A.B沒問題~房貸的話 三人當中必須有人戶籍在該地
08/25 18:37, 1F
文章代碼(AID): #14xfXHK1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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