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貸利息抵減一問
請教各位先進
目前遇到一案例 A為房屋所有人,而其房貸為其子C繳付,
唯A及其丈夫B過去之所得應為免稅所得(但大於免稅額)故無申報或無稅負,
想請教的是,C得否以A和B為被扶養人(兩人皆未滿60歲),而由C申報該
相關利息抵稅, 又或者僅得合併申報,但不得以AB兩人為被扶養親屬呢?
謝謝各位之解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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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18.251
推
08/25 18: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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