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社會公義 為遺贈稅改革應堅持的最後底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家有多多)時間19年前 (2007/03/17 06:45), 編輯推噓16(1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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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4工商時報社論:「社會公義」仍為遺贈稅改革應堅持的最後底線 工商社論 立法院新會期甫開議,即聞某些立委正在積極連署提案廢除遺產及贈與稅,希望能在 本會期內進行討論並完成審議,此一舉動對財政部規畫中的遺贈稅改革將形成莫大的壓力 。遺贈稅改革本來就是我國整套「財政改革方案」中之一重要項目,其內容包括簡化課稅 級距、調降最高邊際稅率、擴大課稅基礎、以及合併使用免稅額度等,長期目標則是建立 「終生財富移轉稅制」。財政部雖然曾於日前釋出風向球,未來遺贈稅最高稅率,除依財 改方案建議調降為百分之四十外,亦有可能降至百分之三十甚或百分之二十五,但顯然即 使如此仍未能滿足立法委員的要求。為免立法院在選舉的惡質生態下,再次假借討好選民 之名,草率作出廢除遺贈稅的決議,我們於此鄭重呼籲全民用「社會公義」的力量,抵制 這些立委們的不當提案,並作為支持財政部逐步推動合理改革的後盾。 其實,當美國在二○○○年開始討論遺贈稅的改革與廢除時,我國許多工商界的有錢 人,即在阿扁總統召集的「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經發會)中,正式提議要求財政部廢 止遺贈稅的課徵。所幸,因為經發會採用「共識決」,只要有任何一位委員反對,該提案 即不成決議,自然亦就不構成對政府政策的約束,廢除遺贈稅之爭從而才暫告平息。 惟自此以後,廢除遺贈稅之爭就不斷地在工商界中蔓延,匯聚成龐大的遊說壓力,造 成行政院施政改革上的困擾與負擔。為了審慎討論我國的財政問題與因應之道,幾年前, 財政部還特地成立了為期一年的「財政改革委員會(財改會),將我國財政收支二方面的 問題作一番全盤性的檢討,最後經過議決而擬定出整套的「財政改革方案」,其中當然也 包括了遺產贈與稅的改革與應否廢除的有關議題在內。由於財改會的研究報告與討論具有 專業性與整體性的考量,前述立委們所提出的相關問題,在會中皆經過多次反覆的討論與 辯證,是故立委們在提案前,允宜先花點時間閱讀,或了解財改會的報告,以免受到一些 似是而非論調的影響,作出錯誤偏頗的修法決議,造成國家租稅體制的傷害。 首先,遺贈稅的課稅目的係為防止社會財富過度集中化以及代際間移轉所造成的分配 不均問題。基此,我國不但採用累進稅率,更捨棄分遺產稅(即繼承稅)制不用而採行總 遺產稅制,其無非是為了強化遺贈稅課徵的重分配功能與效果。根據基本的租稅理論可知 ,一個以達成分配公平為目的的課稅,通常皆不可避免地須要付出扭曲資源配置效率或增 加稽徵行政成本的代價。我們當然知道有錢人為了逃避遺贈稅負,可能在生前即花很多時 間與金錢預先做好分散財產的規畫,其中當然包括將財富移轉到海外,以隱匿真實的課稅 資訊。但降低或廢除遺贈稅的考量,重要的是在於在於效率與公平這二大價值目標間的政 策抉擇。近幾年,我國所得分配不均逐漸擴大,貧富差距日益懸殊,此時是否適合在改革 的作為上,一舉將遺贈稅完全廢除?我們認為社會輿論一定難以接受如此劇變的作法,而 這也是財改會最後決定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改進現行遺贈稅的課徵效率而不輕言廢除遺贈 稅的原因。或曰目前繳納遺贈稅者大約僅占所有申報者的百分之五,並無法課到真正的有 錢人,但不可否認地,被課到稅的這些人仍然代表了社會中較富有的一群,不論它是不知 道或者來不及做好租稅規畫才被課到稅,遺贈稅的社會意義仍然存在。 其次,所得稅與遺贈稅二者應該併同檢討,作整體性的稅改規畫。由於此二稅目的課 稅目的一致,皆強調所得與財富的重分配功能,是故相互間的變動與影響乃不可分割。我 國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雖為百分之四十,但因為減免稅過於浮濫,致使累進課稅的重分配 效果與公平性大打折扣。如今,若再將遺贈稅大幅調降甚或廢除,則表示不論對生前或死 後,課稅的社會性目的皆將無所達成。換言之,如果所得稅的重分配效果或公平性能夠提 高,則遺贈稅作為「前後」課稅防線的必要性乃隨之降低,從而調降稅率或廢除課稅的改 革空間反而更大。至於,有立委主張遺贈稅與所得稅二者乃重複課稅,此僅徒然表示其對 租稅專業的無知而已,不值一駁。 最後,稅改乃係政府最須「本土化」的一項政策作為,在借鏡或參考國外經驗時,千 萬不能囫圇吞棗。各國稅制的演變,不但有其不同的歷史、社會與文化背景,更有其客觀 發展條件的差異。姑且不論遺贈稅的調降或廢除可否吸引國人資金回流,重要的是國內的 投資環境「利基何在?」同樣地,姑且不論遺贈稅的調降或廢除可否提高財富運用的效率 ,重要的是我國政府的財政能力是否足以支撐?尤有甚者,正當國內輿論對「M型社會」 的質疑與擔憂日益增加之時,我們固然不反對對遺贈稅作適度的改革,但卻堅信「社會公 義」仍應是改革的基本原則與最後底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81

03/17 15:25, , 1F
推...說的正如我心...
03/17 15:25, 1F

03/17 19:09, , 2F
雖然遺產稅課不到我 不過我還是讚成廢掉遺產稅…
03/17 19:09, 2F

03/18 00:23, , 3F
為啥?能否請教ojh大大您的觀點和論述?感恩...............
03/18 00:23, 3F

03/18 01:24, , 4F
簡單來說 除了作奸犯科的以外 賺錢是他個人的能力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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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24, , 5F
一個高收入者 在賺錢時已經繳掉40%的所得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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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25, , 6F
當他死時給家人的遺產要再課50% 豈不等於他賺的錢70%繳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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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36, , 7F
全年綜合所得淨額超過3,720,000元以上部分之邊際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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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達到40%,同理遺產淨額超過一億元者,就其超過額課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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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42, , 9F
50%;這種超高所得和超級有錢的大戶是否應該多繳點稅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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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45, , 10F
我就是認為不該~ 如果他的錢是非法所得 請把他抓去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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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45, , 11F
如果他是憑自己能力賺來的 那為什麼他"應該"繳那麼多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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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符合量能課稅和「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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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46, , 13F
累進稅率有它的道理在 不過我認為大多數的人是對富人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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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裏只想著"死有錢人 課死他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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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51, , 15F
如果像郭台X那樣有錢的人只會用錢砸死名模,請問ojh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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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對那種"能者多勞"和"劫富濟貧式的社會公義"非常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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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是否該請郭先生多繳點稅來作為社會福利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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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應該 他賺錢是他本事 他願不願意造福更多的人 該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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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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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59, , 20F
那麼量能課稅和累進稅率就沒有它存在的道理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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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2:03, , 21F
當然有啊 而且我也贊同呀 只是覺得課太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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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2:04, , 22F
不過反正課不到我…我只是表達對某些仇富心態的不滿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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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2:06, , 23F
所以財政部認為,遺贈稅仍有平均財富的功能宜降不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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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2:17, , 24F
不要想成仇富啦~就當作強制拿財產為社會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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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2:18, , 25F
畢竟真的還蠻多窮人需要這筆錢的...反正錢再賺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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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2:19, , 26F
更何況 富人的節稅功力遠比一般老百姓強阿.不需要太擔憂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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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2:21, , 27F
再者 如果社會財富不均擴大的很嚴重~那麼社會搶劫等不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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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2:21, , 28F
就會增多~ 這是你我都不想見的吧..富人可能寧願拿些錢出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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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6:17, , 29F
如果富人課的到所得稅的話,何以有最低稅賦制的出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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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26, , 30F
我國為什麼要實施最低稅負制?長期以來,我國為達成特定經濟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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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28, , 31F
、社會目的,採行各項租稅減免措施。實施結果,減免範圍逐漸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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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28, , 32F
擴增,而減免利益並有集中少數納稅義務人之情形,使租稅的公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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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29, , 33F
平性受到質疑。所以參考國際經驗,如美國、韓國、加拿大等國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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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30, , 34F
的作法,制定最低稅負制度AMT,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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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31, , 35F
所得稅負或甚至免稅之法人或個人,至少負擔一定比例之所得稅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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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32, , 36F
,可兼顧既有產業或社會政策,並適度減緩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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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32, , 37F
定造成的不公平,彌補現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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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32, , 38F
一句話,就是當年產經部門和企業界透過政策立法,減免太多,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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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35, , 39F
不得已才會有最低稅負制的出現。所以回到主題,稅制改革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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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37, , 40F
不考量「社會公平正義」,而非陷入「仇富」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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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45, , 41F
所以,回到本篇社論所言,為免立法院在選舉的惡質生態下,再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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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46, , 42F
次假借討好選民之名,草率作出廢除遺贈稅的決議,我們於此鄭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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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47, , 43F
重呼籲全民用「社會公義」的力量,抵制這些立委們的不當提案ꄠ
03/18 18:47, 43F

03/18 18:47, , 44F
,並作為支持財政部逐步推動合理改革的後盾。
03/18 18:47, 44F
文章代碼(AID): #15-nuCP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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