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夫妻各有土地若規劃得宜 皆可享地價稅優惠
2006/09/14 20:5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2006年 9月14日電)地價稅將於11月 1日開徵,財政部除提醒民眾
必須在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等優惠稅率申請,若夫妻各自擁有土地,只要符
合必備條件,都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財政部指出,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
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雖然以一處為限,不過,若另有土地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居
住,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現行法令規定,並無一處的限制。
也就是說,當夫妻各擁有土地時,若夫的土地是由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居住,申請核准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另以妻名義登記的另一處土地,如供已成年子女、父
母、祖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地價稅仍可申請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所以,只要適當規劃居住及戶籍設立情形,即可使兩處土地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地價稅。
但財政部也說明,每一所有權人可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土地的面積,都市土地面積
都以 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則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地價稅將於十一月一日開徵,要申請優惠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依法需於開徵前四十
天申請,所以,得在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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