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彩券集資中獎課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onfidence)時間19年前 (2007/01/25 21:3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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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有20個人共同集資購買彩券 且約定中獎獎金平分........ 但實務上 中獎後應該是一個代表的人去領獎(以下簡稱代表人) 並將獎金平均分配予其餘19人, 該代表人領到獎金的淨額因已分離課稅 所以日後代表人申報個人所得時 不需要加計該彩券頭獎所得 但剩下19人 取得那1/20的獎金時 1.可以視同該彩金已經分離課稅過 因此也不用納入其個人所得報稅嗎 2.或者會被視同其他所得 併計個人所得報稅 (又或者是代表人於分配該獎金時,其實有扣繳該其他所得的義務) 3.如果號召集資的是公司,剩餘的19人是個人,那當公司分配獎金給個人時, 情況是否會有所不同(個人取得所得之性質?個人是否應申報為個人所得? 公司是否應扣繳?) 此外,公司報稅時,該所得是以總額或是淨額入帳, 若以總額認收入?扣繳稅款可以全部拿來抵稅嗎? 或者僅能抵1/20的扣繳稅款?(因19/20的獎金將分配給個人) 3.此外,如果集資僅是口頭約定, 日後國稅局會不會要代表人舉證其分配給剩下19個人的契約或證據, 否則則對該分配獎金的動作,視為贈與行為而課徵贈與稅呢? 因最近看到很多人集資,所以想到這個問題....... 但剛剛打的時候,本來只想到一個問題,但後來越想越多,結果打了這一串........ 不知道各位的看法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71.165

01/25 21:43, , 1F
公益彩券是採分離課稅 去領獎金的時候已經課過稅
01/25 21:43, 1F

01/25 21:44, , 2F
之後就不用在加入綜合所得總額中課徵所得稅了
01/25 21:44, 2F

01/25 22:35, , 3F
謝謝,我瞭解分離課稅不用加入綜合所得課稅,我想問的是
01/25 22:35, 3F

01/25 22:38, , 4F
當得獎代表人將獎金分配給其他人時,該所得性質是否會改
01/25 22:38, 4F

01/25 22:39, , 5F
而造成,其他人取得該獎金需加入綜合所得課稅....
01/25 22:39, 5F
文章代碼(AID): #15kB8GgQ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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