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滿二十未在學,無收入之學徒之申報扶養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9年前 (2007/03/01 20:52),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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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補稅通知 原因是我妹妹未在學 不得報撫養 但是 1.妹妹畢業已經四年了 之前都未因此不得報撫養 為何去年才被駁回 (94年時已超過20) 我媽認為是因為有用他的名字存款 這有關嗎? 或是 存款多少錢以上不能報嗎 2.無謀生能力之定義 有一項是所得未達免稅額標準 若要引用此條 需如何證明 我妹妹學習能力稍有障礙 但 我媽不願意報殘障 所以 他畢業後 一直是在當學徒 根本沒有收入 雖然 不報免稅一年就多繳兩千多而已 但 明明就有撫養 想到要多繳錢讓政府浪費 還是心有不甘 請了解的人幫忙解惑囉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96.156 ※ 編輯: yaufo 來自: 59.117.196.156 (03/0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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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前本來就是跟父母合併申報,過了二十除非有在學或無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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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否則不能列為扶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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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5vioQV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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