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滿二十未在學,無收入之學徒之申報扶養
今天收到補稅通知
原因是我妹妹未在學 不得報撫養
但是
1.妹妹畢業已經四年了 之前都未因此不得報撫養
為何去年才被駁回 (94年時已超過20)
我媽認為是因為有用他的名字存款 這有關嗎?
或是 存款多少錢以上不能報嗎
2.無謀生能力之定義 有一項是所得未達免稅額標準
若要引用此條 需如何證明
我妹妹學習能力稍有障礙 但 我媽不願意報殘障
所以 他畢業後 一直是在當學徒
根本沒有收入
雖然 不報免稅一年就多繳兩千多而已
但 明明就有撫養 想到要多繳錢讓政府浪費
還是心有不甘
請了解的人幫忙解惑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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