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補稅的問題 追加受扶養人之申辦?

看板tax (稅板)作者 (LOVE WEN)時間19年前 (2007/03/05 14:04),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於日前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補稅通知,經過核對,才知道原來是去 年有申報撫養自己的姪兒,結果這一項卻被剔除。小弟 94 年報 93 年的所得稅時,國稅局接受我撫養自己哥哥的兩個小孩,但是 95 年 報 94 年時只報一個卻不行。打電話去稽徵所問承辦人員,她倒也回 答得乾脆:「因為你哥哥 94 年的收入有 40 幾萬元,比 93 年高, 所以不能讓你報撫養」 小弟困惑了,按照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以及網路上所能找到的相關規定 ,申報撫養自己哥哥的小孩,應該跟收入沒有關係啊?況且年收入 40萬,要付房屋貸款,又要養老婆和兩個小孩,也絕非易事? (1) 證明有永久共同生活且有扶養事實者,即可檢據申報 (2) 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同 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 書、村里長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所以現在想要按照補稅單後面的規定申請復查。想請問版上的先進: (1) 萬一復查不成,是否要加計滯納金? (2) 有沒有人請過「村里長證明」?這種證明要怎麼寫比較合適? (去年報稅時有附上我哥哥寫的切結書,不知道是不是證明力不夠?) 以上兩個問題,麻煩版上先進的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23.38

03/05 17:29, , 1F
復查沒過要加利息
03/05 17:29, 1F
文章代碼(AID): #15wxBhlz (tax)
文章代碼(AID): #15wxBhlz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