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土地設定抵押借款 債權人需負擔土地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家有多多)時間19年前 (2007/03/07 23:43),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carrel (有緣來相會)》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如果債務人有一塊地 : 為了跟債權人借錢 : 把地設定給債權人 : 那債權人需要繳到債務人的稅金嗎(例如土地稅...等) : 拜託了 壹、依據《土地稅法》第 3 條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 土地所有權人。 二 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 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 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 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 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 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貳、同法第 5 條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 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 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 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 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參、原PO指稱《把地設定給債權人》應係指設定抵押權而言,倘所稱屬實, 則抵押權既非典權,亦未移轉所有權,則該當土地之地價稅仍應由原所有權人 (亦即債務人)負責繳納;且尚未發生土地增值稅問題。 肆、不過,由於債權人取得利息所得,則應併入個人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81

03/08 11:21, , 1F
推一下用心的回答,發問者真是好福氣
03/08 11:21, 1F

03/17 15:46, , 2F
推一下用心的回答,發問者真是好福氣
03/17 15:46, 2F
文章代碼(AID): #15xjsmEE (tax)
文章代碼(AID): #15xjsmEE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