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親等的兩人都申報同一被扶養人 順序?
※ 引述《VAuP (愛情絕緣體)》之銘言:
: 家中的長輩過去都給其他家人申報
: 之前也都沒有干涉些什麼
: 現在希望收回來自己申報
: 理由是我這邊的收入較高
: 而且讓給他們報這麼多年也該知足了
: 卻看到人們貪得無厭的一面(真是無言)
: 我想問如果在雙方面都堅持不下的局面
: 兩邊都申報扶養
: 那麼最後會出現什麼樣的狀況
: 因為我覺得實在協調不來
: p.s 扶養長輩為爺爺奶奶
: 另一邊的親戚是姑姑
: 感謝回答
後來有查了一些條文
提供大家做參考
直系血親尊親屬 每年到了報稅期間,到底該由誰申報扶養父母,常常成為兄弟姐妹間
的一項角力戰。站在理性立場,當然應該由收入高的家庭來申報扶養長輩,節稅效益最
佳。但實務上,實際照顧父母生活的,卻並不一定是收入高的家庭。
只要你能證明父母親實際上是由你照顧,即使是因為手腳較慢,晚了一步被其他兄弟姐
妹扶養掉,仍可檢附證明實際扶養的文件(同居一戶的證明、匯款證明等),附在報稅
資料上,國稅局在查證無誤後,就會將父母由原來申報戶中剔除,改由實際照顧長輩的
子女申報扶養。
由這些看來
平常給長輩的生活費可能以匯款的方式比較適合
因為這樣可以留下憑據
像之前都是直接以現金給予的方式在這點上會吃了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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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都理性看待的話
那麼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問題了
我覺得不管是誰報都把節下來的稅款拿給老人家們零用
這樣或許問題就不大了
偏偏有些人還是見錢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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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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