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親等的兩人都申報同一被扶養人 順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愛情絕緣體)時間19年前 (2007/03/12 17:23), 編輯推噓5(507)
留言1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VAuP (愛情絕緣體)》之銘言: : 家中的長輩過去都給其他家人申報 : 之前也都沒有干涉些什麼 : 現在希望收回來自己申報 : 理由是我這邊的收入較高 : 而且讓給他們報這麼多年也該知足了 : 卻看到人們貪得無厭的一面(真是無言) : 我想問如果在雙方面都堅持不下的局面 : 兩邊都申報扶養 : 那麼最後會出現什麼樣的狀況 : 因為我覺得實在協調不來 : p.s 扶養長輩為爺爺奶奶 : 另一邊的親戚是姑姑 : 感謝回答 後來有查了一些條文 提供大家做參考 直系血親尊親屬 每年到了報稅期間,到底該由誰申報扶養父母,常常成為兄弟姐妹間 的一項角力戰。站在理性立場,當然應該由收入高的家庭來申報扶養長輩,節稅效益最 佳。但實務上,實際照顧父母生活的,卻並不一定是收入高的家庭。 只要你能證明父母親實際上是由你照顧,即使是因為手腳較慢,晚了一步被其他兄弟姐 妹扶養掉,仍可檢附證明實際扶養的文件(同居一戶的證明、匯款證明等),附在報稅 資料上,國稅局在查證無誤後,就會將父母由原來申報戶中剔除,改由實際照顧長輩的 子女申報扶養。 由這些看來 平常給長輩的生活費可能以匯款的方式比較適合 因為這樣可以留下憑據 像之前都是直接以現金給予的方式在這點上會吃了悶虧 -- 如果大家都理性看待的話 那麼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問題了 我覺得不管是誰報都把節下來的稅款拿給老人家們零用 這樣或許問題就不大了 偏偏有些人還是見錢眼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73.120

03/12 19:19, , 1F
基本上這都是新聞報導的內容而已..實務上國稅局並不是這樣處理
03/12 19:19, 1F

03/12 19:19, , 2F
而且絕對不是先報先贏.會先依親等近者優先.還有其他內部機密的
03/12 19:19, 2F

03/12 19:20, , 3F
處理方式.基於職業道德.這我就不方便透露了
03/12 19:20, 3F

03/12 22:23, , 4F
贊同wms 有任何問題 還是直接問國稅局比較好 不要亂聽謠言
03/12 22:23, 4F

03/13 01:37, , 5F
但這篇內容是寫同親等搶報扶養,能舉證扶養的證明,較有利.
03/13 01:37, 5F

03/13 01:40, , 6F
原篇文章中的推文,原作想申報扶養,姑姑們親等較近,不一樣.
03/13 01:40, 6F

03/13 08:55, , 7F
補充一下:並不是拿出扶養證明 國稅局就會讓你扶養.原則上這是
03/13 08:55, 7F

03/13 08:56, , 8F
屬於兩方的家務事.國稅局是不會主動從中干涉.除非具扶養事實的
03/13 08:56, 8F

03/13 08:57, , 9F
一方被剔除扶養權.可向國稅局申請復查.這時候國稅局才有可能去
03/13 08:57, 9F

03/13 08:58, , 10F
調查到底該扶養親屬是由哪邊扶養..不過弄到復查需要很久的時間
03/13 08:58, 10F

03/13 08:59, , 11F
最好是兩方私下協調好
03/13 08:59, 11F

03/13 09:35, , 12F
感謝大家幫忙ㄡ 我想親戚還是不要撕破臉 靜下心來談吧
03/13 09:35, 12F
文章代碼(AID): #15zHl_H3 (tax)
文章代碼(AID): #15zHl_H3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