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共有之房屋 出租所得 稅金應如何分擔?
我家有一間店面
是由我媽跟我二伯各二分之一
租賃契約由承租人與我媽及我二伯各訂定
我二伯跟承租人還跑去法院公證
至於我媽跟承租人則是私下簽約沒公證
今年收到一張補稅單
國稅局說 因為我二伯去公證
所以就以他跟房客的契約金額算出租賃所得後的應繳金額
該金額由我媽與我二伯各二分之一繳交
這樣子我媽應該幫我二伯負擔這一半的稅金嗎
因為國稅局是說我二伯的契約書上沒有註明該店面只有他一半承租給對方
題外
我二伯在該房屋上又加蓋一層樓(無照)
這樣國稅局會對於該建物課徵房屋稅嗎
第一次發文不是很清楚 請指教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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