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險費及扶養 教師退休領月退金 退職金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遺失的愛情)時間19年前 (2007/04/06 00:12), 編輯推噓4(4010)
留言1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ATCG ( )》之銘言: : 第一 : 我去年幫父母買了終身醫療險 要保人跟繳費人都是我的名字 : 我目前戶籍還在我家裡 : 請問這樣子的話 : 我是不是憑著寄來的扣繳憑據就可以扣掉兩個人共48000的保險扣除額呢? : 那如果之後結婚把戶籍遷出去的話是不是就沒辦法扣了? : 因為看書好像是要在同一戶籍之下才可以扣抵 : 不知道這樣子正不正確?? 一、每人每年2.4萬,不足者以實際金額來申報,還有別忘了你自己也有2.4萬!   【舉例】單純以父母親的保險做說明: 1.母親2.4萬,父親1萬 → 合計:3.4萬。(2.4萬+1萬)     2.母親2.4萬,父親3萬 → 合計:4.8萬。(2.4萬+2.4萬) 二、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95/01/01~95/12/31)。 三、您的父母合乎被扶養親屬的條件時:   1.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非同一戶籍:村里長證明、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    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第二 : 我母親是教師退休領月退金 : 如果我要申報扶養 : 他的月退金是要就超過67萬的部分算成我的所得申報 : 還是說目前軍公教月退俸仍舊可以免稅 : 另外27萬利息所得免稅部分 : 如果申報扶養母親 : 那他的利息所得是要算進我的利息所得一起計算 : 還是說只要他的沒超過27萬 而我的也沒超過27萬 就可以不用申報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 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遺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 所得係屬退職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之規定計算所得額,超 過定額免稅部分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 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1.分期領取退休俸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 270,000元,不含郵局儲金利息及分離課稅短票利息。 以上,歡迎討論指正,請勿作人身攻擊,我怕痛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92.142

04/06 02:17, , 1F
請問..離職金有公提自提兩部分 文中意思是自提部分免稅嗎?
04/06 02:17, 1F
※ 編輯: chaperon 來自: 59.113.192.142 (04/06 13:56)

04/06 13:56, , 2F
您是屬於公家機關的聘僱人員吧!自提部分只要不超過規定
04/06 13:56, 2F

04/06 13:58, , 3F
金額,自然不需納入您的所得裡計算稅額。
04/06 13:58, 3F

04/06 15:24, , 4F
謝謝c大!我是公家約聘沒錯^^ 下面有說明詳細金額規定~FYI
04/06 15:24, 4F


04/06 15:29, , 6F
它是2006年製作的,不曉得沒有沒需要更新的地方?
04/06 15:29, 6F

04/06 15:36, , 7F
對不起!!我又疑惑了..6645篇推文說離職金是所得不可免稅耶?
04/06 15:36, 7F

04/06 21:25, , 8F
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需納入所得計算,
04/06 21:25, 8F

04/06 21:30, , 9F
公提部分不會納入個人所得計算,自提則納入個人薪資所得
04/06 21:30, 9F

04/06 21:37, , 10F
離職儲金屬前扣後不扣,每月自提部分會納入薪資所得隔年
04/06 21:37, 10F

04/06 21:38, , 11F
五月申報;而後不扣指:日後符合合約條件離職所領取的
04/06 21:38, 11F

04/06 21:39, , 12F
離職儲金則毋須納入隔年五月申報的所得裡囉!
04/06 21:39, 12F

04/06 21:40, , 13F
6645篇的說法很正確,先前我的說法太籠統,再補充一下。
04/06 21:40, 13F

04/06 22:37, , 14F
真的非常感激c大!! 我懂了.如果前扣後也扣就變成繳兩次稅了
04/06 22:37, 14F
文章代碼(AID): #165H_vL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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