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親屬中的"同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夏日香氣--孫藝珍)時間19年前 (2007/05/04 00: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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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學生, 身份證上面的戶籍地與父親相同, 平日住學校宿舍, 週末會回家~ 今年報稅給父親扶養, 並且打算用列舉的方式報稅, (有學校的住宿費收據)~ 想請問, 因為列舉扣除額中有用到租屋支出, 在申報軟體的扶養親屬欄位中, 我該選擇與父親同居嗎? 換句話說, 在申報軟體的扶養親屬欄位中, 所謂的同居定義是指身份證上的戶籍地址一樣? 還是指實際居住的狀況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3.88
文章代碼(AID): #16EXIY6-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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