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陸新娘可報扶養大陸親屬
時報資訊 2007/05/04 08:52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現在外籍新娘很多,財政部規定,如果是大陸新娘可以列報扶養大陸親屬,但是其他外籍
新娘就不能扶養國外的親屬。
外籍的親屬到底可不可以列報扶養?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舉例,大法官曾經解釋,
因為以前台海二邊分開很久,有些滯留在台灣的大陸人在來台之前已在大陸結婚,後來在
台灣又結婚者,不算重婚罪,如果大陸的元配還沒有改嫁,可以同時列報大陸元配和台灣
太太同時為扶養親屬,但要經認證。
但是如果是父親在大陸有元配,在台灣太太生的小孩,以已成年後的小孩為納稅義務人主
體,則不能列報扶養二個媽媽,只能報台灣的扶養親屬。
其他外籍新娘的海外親屬都不能列報,如以越南新娘當納稅義務人主體時,也不能扶養在
越南的父母親。
在外籍配偶的報稅方面,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夫妻一方為外僑配偶,且為境內居住者(在
台居住滿一八三天),夫妻二人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中有一方為外僑,且該外僑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時,可自行選擇以
外僑為納稅義務人,使用外僑專用的中英文對照申報書辦理申報;或以國人為納稅義務人
,使用網路、二維條碼或人工方式辦理。但夫妻都要合併申報,填寫一張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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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將由此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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