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及列舉扣除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阿仁)時間19年前 (2007/05/06 00:3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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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一些問題,因為第一次報稅不太懂 1.以下條文: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 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 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 為家屬)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 須另檢附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確係受納 稅義務人扶養者。但受扶養者的父或母如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 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不得列報減除(為證明受扶養者的父或母非前述免稅者, 須另檢附受扶養者父母親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Q1:我爸是領月退的退休教師,我記得每個月好像有分2筆收入,      由於上述條文並未說退休教師不能列入扶養,   因此我想扶養我爸,可以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的計算不知對不對?   一筆為月退(看推文好像是  淨所得=整年的月退金-65萬?? )   一筆為18%(似乎是列入我申報戶的利息所得中)。     以上都對嗎? 2以下條文: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   (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 Q2:請問醫療險或癌症險是否包括在人身保險內?上面似乎沒有說到醫療險或癌症險?   另列舉扣除的保險費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我只要提供繳費收據就可嗎?   是否還要提供保險內頁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簽名那頁呢?    另外還有一個小問題,健保費的話我要提供什麼證明給國稅局呢?   健保應該沒有要被人與被保險人這問題吧? 謝謝大家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87.63

05/06 07:49, , 1F
PS 我爸今年58歲
05/06 07:49, 1F
文章代碼(AID): #16FBBPl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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