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幾個保險費列舉扣除的細節問題
不好意思,我有幾個保險費列舉扣除申報的細節問題
1. 健保費若有眷保,要合併還是分開填?
如我有一張健保費繳費證明單是
我 4500
我爸 4500 (掛我的眷保)
我媽 4500 (掛我的眷保)
我有扶養我爸媽
那麼在報稅軟體的列舉扣除中,我應該報下列哪種?
a. 我 13500
b. 我 4500 , 我爸 4500 , 我媽 4500
2. 我的戶籍在台北,我爸媽在楊梅,但是我報扶養他們
我看上面有版友提到要列舉扶養人的保費,必須在同一申報戶。
我不懂這個申報戶的意思跟戶籍有沒有關係
以我的情形來說,我可以列舉他們的保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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