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演講/稿費為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 釋疑?
3.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限十八萬
本人有在國語日報及社區大學擔任講師
當時簽收的領據是簽演講費
但是申報單上還是顯示成薪資
我想問的問題
1.我可以藉由何種管道去證實我這部份的薪資是屬於演講的鐘點費?
2.當這筆演講薪資低於十八萬時,是否直接當成是免稅的部份
而不須把它列入薪資總額去辦理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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