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演講/稿費為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 釋疑?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打勾勾)時間19年前 (2007/05/11 13:2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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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限十八萬 本人有在國語日報及社區大學擔任講師 當時簽收的領據是簽演講費 但是申報單上還是顯示成薪資 我想問的問題 1.我可以藉由何種管道去證實我這部份的薪資是屬於演講的鐘點費? 2.當這筆演講薪資低於十八萬時,是否直接當成是免稅的部份 而不須把它列入薪資總額去辦理稅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4.184

05/11 13:38, , 1F
問問是否能開證明 證明這份所得是演講費而不是授課薪資
05/11 13:38, 1F

05/11 13:39, , 2F
我學生時代的稿費不足18萬 我從沒報過,我想你應該要列舉
05/11 13:39, 2F

05/11 13:39, , 3F
如果低於18萬也是扣不到稅的。有錯請指正。
05/11 13:39, 3F
文章代碼(AID): #16G_uTd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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