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房屋修繕後可否抵房租收入
請教一下版上的大大, 敝人名下有兩間房子,其中一間A已經出租(2萬/月). B房子(個人住
宅)要裝璜, B估起來大概的費用約70萬.
裝潢完畢之後B房子就要租出去了. 目前預估出租的費用約4萬/月.
1.如果我裝璜有收據(或發票), 我是不是隔年個人所得稅的房租收入可以用 4*12=48(房
租), 48-70(裝潢)=-22 計算, 所以不用算任何B房租收入? 但是A房子的 24萬*57% 都要
算房租收入?
或是
2.若我A房子有2*12 =24萬的收入, 總租金是 24+48 =72. 所以我只要算 72-70 =2 萬的
房租收入?
還是有其他的算法?
先謝謝版友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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